| 武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审计局审计处罚听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提供信息] 2005-11-8 11:01:32 |
武审法发〔1999〕103号 市局各业务处: 根据省审计厅《湖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我局对1998年8月制定的《武汉市审计机关听证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武汉市审计局审计处罚听证暂行规定》已于1999年12月6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局各业务处室要充分认识审计听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武汉市审计局审计处罚听证暂行规定》,并严格执行。各业务处室在实施审计处罚过程中,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审计处罚事项,在下达审计决定前,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听证程序。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听证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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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8 11: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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