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审计动态 审计风采 审计信息化 审计论坛 内审服务 区级审计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审计法律法规-->市局制定办法-->正文
武汉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
[武汉市审计局 提供信息] 2008-9-25 10:18:44
序号
执法依据
细化标准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1)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显著轻微违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轻微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3、一般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4、较严重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严重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显著轻微违法指无意或者过失违法行为,不罚款。
轻微违法指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罚款。
一般违法指造成危害后果不大的。
较严重违法指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危害造成一定后果的。
严重违法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件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1、显著轻微违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轻微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3、一般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4、较严重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严重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法所得的:
1、显著轻微违法:责令改正。
2、轻微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3、一般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4、较严重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严重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显著轻微违法指无意或者过失违法行为,不罚款。
轻微违法指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罚款。
一般违法指造成危害后果不大的。
较严重违法指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严重违法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008-9-25 10:18:44
 
返回前一页 发送给好友 打印 关闭
相关评论: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武汉市审计局信息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263号 邮编:430012
联系电话:027-82938288  E-mail:webmaster@whaudit.gov.cn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武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