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内部审计界或有关领域具有一定资历或影响,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本会员。
第三条 区内审协会、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界或相关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有助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内部审计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的人员;
3、已经取得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资格或通过考试获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2、填写本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或“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 会员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发出会员入会通知书。会员凭此通知书按规定交纳当年会费,个人会员需同时上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会员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内部审计协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武汉市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