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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江岸区审计局内设七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财政审计科 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
二、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全局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和有关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管理局机关公文传递、文电处理以及文书、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工资福利发放、固定资产及日常用品的采购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
3、负责全局宣传教育及人员岗位培训、人员考核、奖惩、调配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工作协调督办,负责计算机运用,协助业务科室计算机审计开发;
4、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编制、医疗、福利、老干管理、群团(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编写《大事记》、《年鉴》等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1、负责对与区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
2、负责对与区政府财政预算有财务收支关系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3、负责对有关部门受政府委托筹集、管理、使用的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环保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和调查。
4、有计划的组织实施重大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调研,完成审计调研及审计信息。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负责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经济责任工作规范和制度。
2、负责实施区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3、负责对全区内部审计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的培训。
4、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综合和成果统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审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级金库)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并延伸审查政府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实施街、乡财政、财务收支决算审计。
3、负责完成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有国有资产的其他金融组织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4、有计划的组织实施重大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及审计信息。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1、对区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3、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事项,组织对全区国债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跟踪审计。
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审计调研及信息报导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经贸审计科
1、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它国有企业改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负责区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审计。
4、承办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委托或区人民政府交办、委托的有关经贸审计事项,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经贸审计业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综合法规审计科
1、负责全局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局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研究编制全局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审计工作目标管理并进行检查。
2、负责组织指导全局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及反馈工作,起草相关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完成审计业务统计,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
3、负责局审计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其有关的协调工作,提出有关建议,办理审计法规、局审计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参与组织局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
4、负责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负责本局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科室法制工作,并负责局财经审计法规、审计业务的学习培训及审计科研学术交流。
5、负责组织对本局和管辖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组织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推荐及材料上报,负责指导和考核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专业职称改革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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