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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夏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夏机编[2001]50号)确定的我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我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审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工作,负责行政工作协调和重要事项督办;管理机要、文书、档案、保密、财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复核、信息、统计、目标管理、培训教育工作,草拟综合性文字材料,编发《江夏审计信息》,管理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和计算机网络,指导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对区、乡、镇、街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对区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系统和部分党政机关、区属社会团体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负责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色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铁财务收支的审计。

  (四)经济责任与经贸审计科
   组织实施对区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区工业、交通、商业、外贸、建材等国有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对区城建、土地、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负责全区农、林、水利行业审计和城建、水利、支农、扶贫、开发、环保等专项资金的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的通知》(夏政〔2003〕14号)的规定,对经市、区计委批准下达的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等为主要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到位和运用、财务收支管理、预(概)算执行、竣工决算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按有关规定设置组织和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机关党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局纪检组
   监督检查我局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我局研究、制定本单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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