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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慈善会2005年至2007年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 提供信息] 2008-6-27 15:1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08年元月5日至6日,区审计局对新洲区慈善会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洲区慈善会成立于2005年5月31日,是新洲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接受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宗旨为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现有工作人员4人,人员及机构经费均为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收入合计780.6万元,除利息收入0.4万元外,其余为捐赠收入。
  支出合计265万元,其中:专款支出213.9万元,主要是各种捐赠救助支出;事业支出51.1万元。
  自成立来共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折币)870万元。一是直接接受233个集体单位、159人次的捐赠资金达780万元。已发放救济救助资金213.9万元,惠及对象1117人,区外救助单位1个。二是接受市慈善会等社会各界捐赠物资4958件(箱、套),折合人民币45.9万元,救助对象18166人次。三是争取到市慈善会、香港禧福协会的大力援助,取得捐赠资金44.8万元,直接发放到443个贫困、孤儿、低保边缘户等救助对象手中。
  区慈善会资金筹集,筹集渠道比较广,既有集体单位捐赠、又有社会个人捐赠,既有定向捐赠、又有专项捐赠,既有资金捐赠、又有物资捐赠;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尊重捐款人意愿,通过“朝阳助学”、“不让一位贫困大学生失学”、“爱心超市”、“阳光班”、“康复助医”、“爱心送奶”、“春风送暖”等扶贫济困活动为载体,阳光运行,程序审批,较为规范;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机构及人员经费22.9万元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支出的10%”(《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0号令)的规定范围内,财务收支中尚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审计情况表明,三年来,新洲区慈善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开展慈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捐款捐物,精心策划救助项目,坚持“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积极开展孤寡老人、残疾人、失学儿童、特困大学生、遭遇重大疾病等贫困对象的救助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新洲区慈善会存在资金保值增值效果不明显,仅获一般存款利息3600余元,大型慈善活动经费尚无资金来源,占用了捐赠资金28.2万元等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新洲区慈善会。今后举办大型慈善捐赠活动,应事前做好活动专项预算,力求政府支持,避免占用捐赠资金。
  (二)努力促进捐赠资金保值增值。按照基金管理的规定,新洲区慈善会在做好年度资金支出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将结余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定期存储或购买国债,促进捐赠资金保值增值,壮大捐赠资金规模。
2008-6-27 1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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