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汉区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少数领导干部在调任新岗位时,擅自将原单位的资金、固定资产带到新任单位,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财经法纪法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予以纠正并制定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为有效遏制和杜绝这种擅自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该局建议:一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财经法规意识,正确对待职务调任,组织部门也要将上述违规行为作为调任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提出要求;二是必须加强对国有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保证其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尤其要杜绝专项资金用于非专项用途;三是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定期盘点,责任到人,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对少数领导干部调任中擅自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责成当事人单位制定严格措施,从制度上根除这种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