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江夏区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投入的资金达到亿元。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日前,区政府结合审计机关上报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发了《江夏区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项目的立项、概算和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规范了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科学编制发展建设规划,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责。项目的设计概算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审计机关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项目建设的拨款累计达到工程造价的70%时,停止拨付资金,待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决算结果予以结算。三是强化了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督。区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派驻审计特派员,加强重点监督。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