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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证券转让合同引出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件
[武汉市审计局 提供信息] 2007-6-4 15:36:14
    近期,宜昌市审计局对该市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对其业务交易的延伸审计中,查出一起国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及私营业主,在证券交易中暗箱操作,有意低签成交价格,合伙侵吞国有资产
谋取私利的经济犯罪案件。
六千万巨额资金引出一张蹊跷的证券转让合同
    证券交易行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此,审计组进行了周密的审前调查,结合证券交易行业特点制订了审计方案,把审计重点放在摸清证券公司家底、防范金融风险,查看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交易等方面。在现场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运用通审软件对其业务交易数据进行了筛选和分析,在证券交易程序上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但是,一笔价值六千万元的证券交易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经查实该笔证券的原始所有权为宜昌市某金融机构。国家政策明令禁止金融机构将信用资金投入证券交易,该金融机构将六千万的巨额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明显违背国家金融政策的行为。审计人员追本溯源,对该笔交易过程进行了深入调查,很快发现了一份蹊跷的转让合同。2003年6月5日,宜昌市某金融机构(甲方)、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营业部(丙方)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债券转让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是该金融机构将其价值6000万元的债券以每百元106.50元的价格直接转让给大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审计人员当即发现疑点:该金融机构所持债券由证券公司营业部托管,可以直接挂牌买卖,为什么一定要私下与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券转让合同?
暗箱操作的交易差价
    审计人员迅速对当日的证券交易原始资料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2003年6月5日,该债券当日交易牌价为每百元108.50元。该金融机构与大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实际价格却为每百元106.50元,每百元债券买卖差价在2元,累计为76.88万元。那么,该笔资金究竟流向了何方?审计人员揪住这条线索,穷追资金流向:证券公司账面显示该资金划拨到了市农业银行。但到市农行调查却发现,该资金已拨到下属伍家区支行,线索到这一步似乎断了。但是,审计人员并没有退却,终于查出这笔资金转汇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账上,并且已由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分若干次以现金形式全部取走。
内外勾结空手套取国家资金
    另一个疑问始终也萦绕在审计人员心头:在市内名不见经传的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真有能力一口吞下价值6千万的债券吗?为此老韩又风尘仆仆赶到市工商局对大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了延伸调查。经查阅注册资料发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属私营企业,以经营农副产品和矿产为主,注册资本只有600万元,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买人6000万元的债券。至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私营业主串通一气,玩空手道套取国家资金的伎俩已露出马脚。审计人员迅速将有关情况移交到市检察机关。
多方联手审查,真相浮出水面
    经审计、检查机关联手查办,案件终于真相大白。2003年,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赵某在具体承办证券转让时,私下将信息告知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彭某。彭某随即与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陈某联系。三方商谈后签订了转让协议。赵某以低于交易牌价2元的价格将6000万元的债券转让给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后的当天,将债券分7次全部卖出,付清债券款后,获利76.88万元。随后赵某两次收受彭某现金23万元。经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涉案人员均受到严厉的刑法制裁。
 
摘自《审计月刊》2006年第6期
作者:曹志刚 韩庆义
2007-6-4 15: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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